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行为,健全决策机制,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健康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 号)、《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 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党发〔2017〕35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在公司范围内,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有关事项,均须按本实施办法执行。公司下属的全资、控股法人企业以及学校授权公司管理的企业(以下称“所属企业”)参照此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相关细则。
第三条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公司集体研究决定,保证决策规范性。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涉及重大投资、投标、并购收购等事项应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 决策主要内容和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三)公司及所属企业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四)公司近期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
(五)公司及所属企业章程的制定、修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除;
(六)公司所持股权收益奖励方案、股权激励方案;
(七)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改制、股改、国有股权管理等重大事项方案;
(八)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从事高风险经营等重大事项方案;
(九)公司及所属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十)公司及所属企业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基本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等;
(十一)公司及所属企业出现重大经济或法律纠纷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十二)公司经营性部门及所属企业年度目标考核方案;
(十三)公司员工的福利待遇、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及奖惩方案等;
(十四)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稳定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十五)公司及所属企业在业务经营中出现亏损情况的调查处理;
(十六)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七)其他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内设机构负责人、所属企业负责人等人员任免和需要报请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所属企业股东代表和派任董事、监事、高管的重要人事任免提案;
(二)公司内设机构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的推荐、任免及调配;
(三)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选拔、培养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公司所属企业董事、监事、高管、内设机构负责人开设企业或在其他企业入股及兼职等事项;
(五)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发展运营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公司及所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和融资、担保项目;
(二)公司及所属企业重要物资采购,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重大技术改造、引进及对外技术合作项目;
(三)公司及所属企业基本建设及重大修缮工程项目;
(四)公司及所属企业国有经营性资产租赁招标项目;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和公司所规定的公司负责人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年度较大额资金使用。其中日常经营支出、工资、社保、税金、投标保证金、生产资料成本等,以及已经依程序组织公开招标的项目支出按照职责权限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外股权投资(含任何形式出资)、股权(资产)转让及无偿划转、报废报损、资产核销、资产置换、对外捐赠等事项;
(三)任意金额的公司或所属企业资金借入、借出资金方案和对外担保、抵押、质押方案以及所管理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方案等。未经批准,公司及所属企业不得为其他企业和个人出借资金或进行银行贷款及其他各类融资担保;
(四)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八条 公司党支部、总经理办公会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决定。根据规定,需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学校集体决策的事项,按程序提交审议。
第九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在集体决策前,必须认真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征求意见,并履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
(一)企业改制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须听取企业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重大投资等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三)重要人事任免,参照学校干部选任政策和方式进行。决策事项须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十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而由个人或者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临时决定人对决策情况负责,并在事后及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决策,采取表决制。表决主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举手方式,一人一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开会和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成员半数以上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态,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一般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逐项研究决定。会议决策中存在严重分歧或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分析、论证后再做决策。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参与人应当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参加决策会议人员要按照通知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不得向外界透露讨论过程。
第十四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十五条 建立“三重一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完成后,须将有关决策情况依程序及时报告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工委书记、分管校领导,并根据有关规定向相应机构报备。报告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决策机构会议纪要、决议、有关事项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第十六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公司班子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决策执行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相应决策机构反馈报告。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十七条 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第十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或通报,自觉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九条 资产经营公司党支部书记、公司总经理和公司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保证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条 强化“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决策机构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错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且能够挽回,但不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
(五)不按本办法报告、备案重大事项,或者故意漏报、瞒报、谎报重大事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实施备案制度。凡实施责任追究的,要向学校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自身职责范围,建立健全与“三重一大”有关的制度、规定、程序等,按程序上报审批后严格执行落实。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