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

发布者:王小兵发布时间:2025-09-01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决策程序,促进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班子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贯彻执行股东(学校)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和决议,研究决定公司经营发展重要事项,以达到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经营管理目标。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议事、权责统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分工负责”的原则议事决策。

第四条  参会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监事(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工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和结算中心副主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列席并负责记录。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公司下属的全资、控股法人企业以及学校授权公司管理的企业(以下称所属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群团组织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等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二章  会议举办与参会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执行董事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事项必须立即作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主持的,可委托监事(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工委书记)或副总经理代为主持。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达不到规定人数,不能举行正式会议;会议成员因特殊事由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对会议议题明确表达意见。

第八条  在讨论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参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九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过程或内容涉及保密性质的,与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处理公司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公司人员交流重要工作情况,协调工作;

(四)分析研究一个时期的经济运行情况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五)听取有关部门和所属企业的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六)研究拟订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七)研究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八)研究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研究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以及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研究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

(十一)研究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公司领导的重要讲话稿;

(十二)研究年度考核结果、评优评先、奖惩决定、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重要事项;

(十三)讨论需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重大而又紧迫的事项,因特殊情况无法开会讨论的,需报总经理同意后进行处理,但必须在下次开会时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公司“三重一大”条例所规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公司党支部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后,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未事先征求并得到公司党支部支委会的正式意见建议,总经理不得对职权范围内但属于公司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总经理办公会议所作出的决定,由总经理负责。

第四章  会议议题提出与确定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一般由会议成员或所属企业、部门负责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由总经理审核确定是否上会。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监事(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工委书记)对重大问题会前应充分沟通,交换意见,达成基本共识后,方可上会讨论。

第十五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做到准备充分、材料详实。对需要会议决策的事项,提交议题的会议成员及所属企业和部门需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预案或建议,由公司办公室提前一天将议案以书面形式提交与会人员。

第十六条  原则上不临时增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特殊紧急的议题,需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上会。

第五章  会议议事程序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实行一事一议。由议题提出人汇报议题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  议事程序一般为:汇报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与会人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归纳集中作出决定或决议,必要时通过举手表决或记名、不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九条  一般议事事项须过半数以上会议成员通过;讨论有关干部和人事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成员通过。如果原定的方案被否定,应按规定和程序重新提出方案,不得临时动议,仓促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对于只需在会议上通报而不需要表决的事项,如无异议,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认可。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协商,并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决策。对有较大分歧而又十分紧迫的重大问题必须作出决定的,应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通过票决形成决策意见后予以实施,并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个人对集体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按程序提出复议或向股东(学校)或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反映,但不得公开对外发表同会议决定、决议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会议的决定、决议。

第二十三条  会后若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下列情况下可以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一)公司总经理和监事(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工委书记)都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的;

(二)会议成员书面提议,并经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同意的。

第六章  会议决议的传达、执行和督办

第二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记录,并及时将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经总经理审定签发后,发送给会议成员,并抄报分管校领导。同时,根据信息公开规定适时适当公开发布会议通报。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公司及所属企业、部门和个人必须认真执行,会议成员必须带头执行。未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重新议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以文件形式或总经理授权传达的,由公司办公室落实。

第七章  会议纪要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结束后由办公室整理并形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第二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缺席原因、记录人;

2.综述议题审议情况;

3.议题审议结果和决定;

4.会议主持人认为应该记录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中的决定、决议是公司工作的重要依据,具有执行效力。其决定与上级新规定或公司新文件有冲突的,以新规定或新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与纪要的整理归档。

第八章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资产经营公司,各所属企业可以参照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