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委托运营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者:王小兵发布时间:2025-09-11浏览次数:50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学校宾馆委托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师生及宾客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宾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监督管理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学校相关制度,确保宾馆运营合法合规。

服务导向:以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师生活动为核心,推动宾馆不断优化服务,满足师生及学校发展需求。

效益兼顾:在保障服务质量前提下,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全程监控:对宾馆委托运营合同签订、履行至合同结束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运营活动规范有序。

第三条 监管机构

学校授权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资产公司”)负责对学校宾馆委托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所属宾馆委托运营的监督管理。涵盖宾馆资产运营、服务提供、人员管理、安全保障等运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五条合同签订与审核

委托经营合同应经学校相关部门或法律顾问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合理。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学校有关程序审批后,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章 监管内容

第七条 经营管理

(一)检查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二)检查宾馆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客房管理、餐饮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确保各项经营活动有章可循。

(三)检查宾馆是否按照合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合理制定客房价格和其他服务收费标准,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 服务监管

(一)检查宾馆是否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明确客房、餐饮、前台接待等各岗位的服务规范和质量要求。

(二)检查宾馆是否设立宾客投诉渠道,如投诉电话、意见箱等,及时处理宾客的投诉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学校相关部门。

(三)定期或不定期通过问卷调查、现场检查(原则上每月一次)、宾客投诉等方式收集意见和建议,对宾馆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督促宾馆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第九条 安全管理

(一)检查宾馆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检查宾馆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如消防器材、监控设备、安全通道标识等;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相关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三)检查运营方是否建立空调、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等设施设备的配备巡检和维护台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正常运行,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四)检查宾馆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资产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政府职能部门对宾馆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宾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 餐饮管理

(一)食品储存管理

1.储存设施检查: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定期检查食堂冷库、冰箱、储物柜等储存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温度符合储存要求。储存区域应通风良好,无积水、杂物堆放。

2.食品储存规范:监督食堂按照食品分类分区储存原则,将食材、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避免相互污染。食品应离地、离墙存放,保持通风透气,防止受潮变质。检查食品的储存期限,严禁使用过期食材加工食品。

(四)食品加工制作

1.人员卫生管理:监督食堂工作人员每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工作人员在进入加工区域前,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洗手消毒,保持个人卫生良好。

2.加工操作规范: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检查食品加工流程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管,要求食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种、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加工区域卫生: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每日加工结束后,食堂工作人员对加工区域进行全面清洁。

2.就餐区域卫生:检查食堂就餐区的桌椅、餐具清洁情况,确保餐具消毒合格,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整洁,无油渍、污渍残留。

十一财务管理

(一)检查宾馆经营方是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

(二)督促宾馆经营方定期报送真实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报告。

(三)资产公司每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宾馆经营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报告执行合同约定。

(四)资产公司按合同及时足额收取管理费、水电费等,所有费用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收费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人员管理

(一)检查宾馆是否根据经营需要,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规范劳动用工。

(二)检查是否定期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检查是否按照行业规范、针对不同岗位需求持证上岗。

十三资产管理

资产公司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宾馆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定期进行资产巡视检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规范使用。

第四章 考核与奖罚

十四资产公司根据双方合同和本办法制定监督考核细则,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宾馆运营的监督考核。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末开展;不定期抽查每月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进行。

十五处罚措施

限期整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较轻的,下达警告通知,要求限期整改;运营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学校跟踪整改情况。

扣除费用: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未达到合同约定服务标准与考核指标要求的,按合同约定扣除运营方一定比例保证金;如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关键指标未达标,加大费用扣除力度。

解除合同:对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卫生事件、连续两个学期考核不合格、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与法律法规等情形的运营方,学校有权解除委托运营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运营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退出游泳馆运营管理。

第五章 附 

十六本办法由资产公司负责解释。

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919